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批示精神,在市卫生健康委统一领导下,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周密部署,迅即行动,认真履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职责,坚决阻止疫情蔓延。自1月22日至28日,共检查18家医疗机构和51家公共场所,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9份,行政处罚1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队先后5次召开疫情防控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日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宣传组、公共场所督导检查一组、二组、医疗机构督导检查一组、二组,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从意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坚决履行好卫生健康执法责任。

二、开展督导检查
(一)突出重点严密排查
1月22日,支队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卫生健康执法机构充分认识目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对各级医疗机构以及人群密集的重点场所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1月22日至24日,执法支队对日照市图书馆、日照汽车站、日照万达广场、岚桥锦江大酒店、日照万达电影城、新华书店等45家公共场所及6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督导检查。

1月26日,支队下发了《关于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党总支成员分别担任5个工作组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卫生监督工作。

1月26日至27日,支队对日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山卫生院、日照港口医院、南湖中心卫生院、尹家河卫生院、中德骨科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开展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1月28日,支队对莒县中医医院、莒县妇幼保健院、莒县店子集卫生院等6家医疗机构及正基商贸有限公司、新世纪商厦蓝湾购物中心、日百万德福莒县店、日照惠万家商业有限公司、日照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日照凌云工贸有限公司等6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疫情防控监督检查。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存在主要问题。重点督查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处置、实验室生物安全、救护车等防控制度建立、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少数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对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就诊期间不佩戴口罩,对来就诊病人不测量体温,还有少数医疗机构不具备收治发热病人的条件,对发热病人没有主动报告,而是自行给予治疗。
二是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不到位。预检分诊台未设置在门诊接诊最前沿的位置,导致部分病人未首先到预检点就诊;人员配置不到位,未配备医师值班及引导工作人员少。三是发热门诊设置的区域、布局、流程不合理。


2.公共场所存在主要问题。重点督查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中央空调的清洗消毒情况、公共场所“消、杀、灭”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是未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工作方案;
二是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定期清洗消毒,未按照卫生要求进行检验。
三是无消毒间或相对独立的消毒区域;消毒液的使用不能按要求比例配比。
(三)严格执法促整改
1.责令问题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指导其立即整改。同时要求各单位加强疫情监控,一旦发现疑似新型肺炎症状立刻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做好后续消毒措施。截止到28日,支队共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9余份。
2.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逾期不改、明知故犯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形成有力的社会震慑。对东港区某企业卫生室未落实传染病报告制度,对发热患者信息未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的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行政处罚。
3.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疫情防控监督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指导,确保监管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对存在问题公共场所和医疗机构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注重宣传引导

一是利用微信公众号,每天及时发布执法动态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有效防范措施;
二是制作沿街横幅,积极发布宣传口号,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是动员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微信群转发官方消息,传播正能量信息;
四是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规范疫情网络宣传和舆论工作,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日照卫生监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