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公安局 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公告 《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月4日(小年)晚、2月11日(大年三十)晚、2月12日(正月初一)早,日照市公安机关将全警全员上岗,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广大市民广而告之,自觉遵守,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处理。 日照市公安局 2021年2月3日 日照市4个禁燃区域 日照市主城区 日照主城区禁燃区域:北至山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上海路、东至黄海。 岚山城区 岚山城区禁燃区域:北至坪岚铁路、西至沈海高速、南至绣针河、东至黄海。 莒县城区 莒县城区禁燃区域:东至屋楼大道、西至柳青河、南至望海大道、北至胶新铁路以南。 五莲城区 五莲城区禁燃区域:北至日照路、西至山西路、南至五莲山路、东至浙江路。 违规如何处罚? 小区内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可以拍摄真实反映违法燃放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行为人及燃放行为的图片和视频,然后向公安机关举报;也可以直接拨打110,由公安机关通过查看视频监控等方式确认当事人、固定证据。 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100-200元???;情节较重的处200-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规燃放后未立即清扫废弃物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乱扔纸屑等废弃物的规定处罚。 今年在全市4个禁燃区域内,将全面禁止售卖烟花爆竹。 未经批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至10万元???,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燃区域,从事庆典、婚庆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顾客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承办宴席等服务的宾馆、酒店的经营者,生活小区、广场公园等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日照公安温馨提示: 移风易俗过大年 烟花爆竹不点燃 自觉遵守新规定 共同守护日照蓝! (日照市公安局、直播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