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定期对纳入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633-8033332 0633-8033232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的上述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 鼓励和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线索,人民法院将根据核查情况,对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法将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日照开发区法院) |